术语表
学科考试中反复出现的日语术语。请连同日语说法一起记住。
减速慢行——以能立即停车的速度行驶(大致时速10公里以下)。
完全停车(车轮完全停止),确认安全后再前进。
超车——改变行进路线(变道)后超过前车。
超越——不改变行进路线(不变道)就超过前车。
驻车——驾驶人离开而无法立即开走,或装卸货物超过5分钟。
停车(临时)——不属于驻车的短暂停止。上下客一律视为「停车」。
路侧带——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用白线划出的行人通行区域。
中央线。黄实线=不得越线超车;白虚线=可以越线。
车道(用标线划分的行车带)。
优先道路——在交叉路口该道路上的车辆享有先行权。
轨道敷(有轨电车轨道区)。除转弯或避险外,汽车不得驶入。
安全岛——供乘降电车或横穿的行人使用。车辆绝对不得驶入。
人行横道。行人始终优先。
铁道口。除有绿灯外,须在其前方停车并确认安全。
环形交叉路口。顺时针行驶,让已在环内的车辆先行,只在驶出时打转向灯。
反应距离——从发现危险到刹车开始起作用之间行驶的距离。
制动距离——从刹车起作用到完全停止。与速度的平方成正比。
停车距离=反应距离+制动距离。
死角(盲区)——驾驶人看不到的车辆周围区域。
内轮差——转弯时后轮比前轮更靠内侧通过,是左转卷入事故的原因。
离心力。与速度的平方成正比,弯道越急越大。
对向来车。
紧急车辆(救护车、消防车、警车)。应靠左让路。
轻车辆——自行车、板车等。法律上属于「车」,不是行人。
轻便摩托车(50cc级)。法定最高时速30公里;禁止上高速。
车辆总重量=车身重量+最大载重量+乘员(每人55公斤)。
最大载重量。绝对不得超过。
乘车定员。12岁以下儿童3人按成人2人计算。
前照灯(大灯)。会车或在市区时应改为近光。
危险报警闪光灯(双闪)。
停车警告标志(三角牌)。在高速公路停车时必须放置。
高速公路的主线车道。
加速车道——在此加速到主线车流速度后再汇入。
爬坡车道——供上坡时速度较慢的车辆使用。
掉头(U形转弯)。
两阶段右转——轻便摩托车先直行通过、停下转向,再等下一个绿灯。
临时驾照——须有合格随车指导人并悬挂「仮免許練習中」标牌才能上路练习。
日常点检——驾驶人/车主的义务(刹车、轮胎、灯光等)。
信号(转向灯)。转弯/掉头:前30米。变道:约3秒前。
必须减速慢行的场所:视线不良的交叉口、弯道、上坡顶附近、陡下坡。
主标志本身。分为禁令、指示、警告、指路四类。下方的辅助标志用于限定适用时间或对象。
禁止或强制某种行为的标志——禁止驶入、停车让行、限速、单行道等。
表示允许事项或位置的标志——人行横道、优先道路、可以停车等。
黄色菱形标志,警告前方有危险——铁道口、弯道、路面易滑等。
蓝色或绿色标志,指示方向、地名和距离。
主标志下方的小牌。用于限定规则——日期、时间、车辆种类或适用区间。只看主标志是常见错误。
绿灯。表示「可以」通行——是许可而非优先权。仍须让正在通过的行人先行。
持续黄灯。必须停车。只有在停止线前无法安全停车时才可继续通行。
红灯。须在停止线前停车。在日本,红灯时不允许左转。
箭头信号。即使主灯为红灯,也可按箭头所指方向通行。
闪烁信号。黄闪:注意通行。红闪:必须完全停车后再通行——与停车让行标志相同。
没有标志时适用的速度:一般道路60公里/小时,轻便摩托车30公里/小时。
由标志或标线指定的速度。有指定时优先于法定速度。
允许行驶的最高速度。即使车流更快,超速仍属违法。
最低速度,显示在数字下方带横线的蓝色标志上。低于该速度会妨碍交通。
禁止停放车辆。仍可短暂停车上下客或装卸货物。
禁止停车与临时停车。比「駐車禁止」更严格。
停车后车旁道路不足3.5米的停车方式。即使没有禁停标志也被禁止。
初学者标志(绿黄配色)。取得驾照后一年内必须张贴。
高龄驾驶者标志。70岁以上驾驶人应尽量张贴(努力义务,不罚款)。
听觉障碍者标志(蝴蝶图案)。达到规定听力障碍程度的驾驶人必须张贴。
身体障碍者标志(四叶草)。张贴属于努力义务。
救护义务。发生事故后这是第一要务——先于移动车辆或联络他人。
报告义务。须向警察报告事故,与救护义务分开,同样为强制义务。
强制保险(自赔责)。所有车辆必须投保。仅赔付人身伤害,不含财产和本车。
任意保险。在强制保险之外自愿投保,赔付财产损失和本车损失。
水滑现象。湿路面上轮胎浮于水膜之上,转向和制动均失效。
制动衰退现象。长下坡过度使用脚刹使其过热,制动力下降。
气阻现象。制动液过热沸腾产生气泡,踏板变软、制动失效。
驻波现象。气压不足的轮胎在高速下产生波纹,可能爆胎。上高速前应检查胎压。
蒸发现象。夜间己方与对向车灯光交错,位于中间的行人会看不见。
蠕行现象。自动挡车在发动机运转时不踩油门也会自行移动。停车时应踩住刹车。
视线不良的交叉路口,看不到左右。除在优先道路或有信号指挥外,必须减速慢行。
停止线。红灯、停车让行标志或铁道口前必须停车的位置。
自行车横道,划在人行横道旁。不得在其上停车,须让正在横穿的自行车先行。
步行者专用道路。车辆仅在获得许可时可进入,且必须减速慢行并特别注意。
高速国道(东名、名神等)。人们所说的「高速道路」两种道路之一。
汽车专用道路。轻便摩托车、轻车辆和行人不得进入。限速可能与高速国道不同。
变更行进路线(变道)。开始前3秒发出信号,并确认盲区。
插队。抢到正在停车或缓行的车辆前方,属于违法行为。
左转时卷入内侧的自行车或摩托车。转弯前应先靠近左侧边缘。
车间距离。至少保持与停止距离相当的间隔,雨天或下坡时应更长。
发动机制动——通过降挡而非踩刹车来减速。长下坡时使用可避免制动衰退。
喇叭。仅在标志要求处,或为避免危险不得已时使用——不可用于催促他人。
车辙。路面被压出的凹槽,积水或积雪时容易使方向盘被带偏。
第一种驾照。用于驾驶自用或公司车辆,不得载客营运。
第二种驾照。驾驶出租车、公交车等载客营运车辆时需要。
牵引驾照。牵引750公斤以上挂车时需要。
儿童安全座椅。6岁以下儿童必须使用。
乘车用头盔。摩托车、轻便摩托车的驾驶人和同乘者均须佩戴。
法律用语,指「人行横道或自行车横道」。这样表述的规则对两者都适用。
安全带。驾驶人和所有乘车人都必须系,包括后排座位。